2月22日,博客中国刊登了《新闻与真相的距离——以“童自荣”事件谈媒体的报道规范问题》,随后新语丝也有刊载。尽管媒体报道难免有所偏差,每个记者的报道都会受自己所处位置所见所闻的局限而各有不同,但是,这不能够成为断章取义、随意发挥的理由,先形成观点再筛选出支持此观点的证据或者凭主观想法轻率推断,这样进行报道是很不负责任的!
很早以前就在网上看过关于这个事件的文章,从报道的内容来看,一些东西似乎明显属于记者个人在证据不足情况下的推断,且带有主观偏向,如“看不惯”、“处处为难”等,只可惜我没有办法自己了解到真实情况(当时还是用假名,虽然猜得出分别要指谁,但在记者自己说明之前还是不宜先对号入座),对这样的新闻也只能够抱着怀疑的态度看待。接下来一段时间,这则报道的变体和其他媒体的报道干脆连化名也不用了,对当事人的影响更大。虽然我也非常喜欢童老师的配音,但是跟在未经证实是否可信的报道后面作打抱不平状,对他未必就是好事。
看了《新闻与真相的距离》之后,实情如何到现在大家仍然是在鼓里的,但有一点比较清楚--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报道已经使事件偏离了原来的真相,原本如何除了当事人之外恐怕谁都认识不到了,剩下的只有被损害的名誉、被干涉的生活和受关注的官司…
我只想问,我们的媒体记者究竟是来报道事件的,还是来制造事件的?记者的职业规范究竟体现在了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