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无禁忌

宝马有抗刑法属性?

#交通肇事 , #法律 , #逃逸

当天晚上10点多,王某接到朋友电话,说要去酒吧见面。于是便驾驶一辆宝马X5小型越野车前往赴约。到目的地后,她把车先开到地下车库。谁知,正打算停车时,却发生连撞击车库内墙,随后还将一辆停在车位上的桑塔纳轿车撞飞。

车库保安获悉后,立刻向110报警,并赶到现场。几分钟后,交警也赶到现场,并开始对事故进行处理。此时,因惧怕受公安人员的处罚,王某将已经停稳的宝马车再次启动,并再次发生了事故。只不过这次更加严重,宝马车启动后,速度一下很快,令在场的人来不及反应。而此时,车头前方正有一名保安行走,宝马车像着了魔一样,一头撞上了保安,并将其撞到车库内的混凝土立柱。保安因受撞击、挤压,当场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警方立即将其控制,并展开现场询问,发现王某不仅说不清楚当时情况,而且神情恍惚。随后,警方还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一小包白色粉末。经过检验,确认王某驾车前饮酒和服用氯胺酮(称的“K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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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嗑药、肇事后逃逸撞死人,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还可以缓刑一年六个月,是因为宝马有抗刑法属性吗?

又,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是不是说,逃逸过程中撞死人不算因逃逸致人死亡?那么要不要算是另一起事故而两罪俱罚?
然则交通肇事的罪名是肯定跑不掉的,那么减刑加缓刑又是有何依据?

看来大家有钱真的应该优先入手宝马车,顶级魔法防御装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