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贪婪的大脑》的读书笔记中,曾经提到过,生物演化的机制有两种,一种利用基因保存和传承遗传信息,另一种则利用大脑。

正好在读爱德华·威尔逊(Edward O. Wilson)的《知识大融通(Consilience - The Unity of Knowledge)》时,看到他早在1981年就和拉姆斯登(Charles J. Lumsden)一起提出“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概念。

这种协同进化的机制简单来说就是:

文化的产生根植和受限于按照基因生长的大脑。
文化的演变比基因更加快速、灵活,更容易传播、变化和适应环境。
文化带给群体/个体不同的竞争力,通过竞争和自然选择,反过来决定哪些基因能够留存和传播。
两者不断相互影响,协同进化。

不但有两种机制,而且两者之间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于人类的进化。

以下是原书中的部分摘录:

“基因-文化协同进化”(gene-culture coveolution)的精华是:
第一,在基因进化的同时,人类也相对应地添加了文化的进化;
第二,这两种形式的进化过程互相关联。
文化由人类集体的心灵产生,其中的每一个心灵,又来自基因所架构的人类大脑。因此基因和文化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联具有某种惮性,而且大半还未被评估。
这个关联相当曲折:基因采取了外遗传法则(epigenetic rule), 也就是神经元在认知发展过程中所遵行的途径和规则,个别的心灵就是借此而自我组合的。人类的心灵由生到死,都是靠着吸收既有文化中可获取的成分而成长,同时借由个人大脑天生固有的外遗传法则来进行选择。

文化身为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一部分,在每个世代,都会在所有的个人心灵中重建。当口头文化得到文字和艺术的补充和支持时,文化的发展因而无限扩大,甚至可以隔代相传。然而外遗传法则具有特殊倾向的基本影响却持续不变,既是遗传的,也是无法根除的。

继承基因外遗传法则的人,比缺乏这些法则或具备较弱法则的人,更能在周遭的坏境和文化中具有较佳的生存和緊殖状态。借由这种方法,并经过许多世代之后.较为成功的外遗传法则与造成这些法则的基因,将在族群中广为传播。结果人类就经由遗传上的天择,在行为上发生了进化,正如大脑结构和大脑生理上的进化一样。

我们可以在下述的文字中,更清楚地看到遗传所带来的束缚和文化所演的角色。某些文化规范比其他与其竞争的规范更容易生存和繁殖,这使得文化能够和基因并行进化,而且速度往往更快。文化进化的步调愈快,基因和文化之间的关联就愈松散,虽然不会完全断裂。文化借着精細调整后的适应能力,快速因应环境中的变化,但基因无法产生和传播相当的适应力。从这个层次来看,人类和其他所有动物基本上是有别的。

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例子:
天生容易对蛇感到害怕或着迷,是一种外遗传法则,文化则是依据这种害怕和着迷的反应.创造出相关的隐喻和描述。
由于受到与蛇相关的外遗传法则的指引,在亚马孙巫师的逸闻和艺术作品中占据卓越地位的梦中巨蛇形象,将继续不断地滋润他们世代相传的文化内容。
在人类进化过程里,毒蛇几乎在所有社会中都是致命的重要原因。借由梦中巨蛇的形象和文化里的符号来加强我们对毒蛇的注意力,无疑也会增大我们的生存机会。
在一个文化中,梦中巨蛇和其他巨蛇符号的出现率,与环境中真实毒蛇的数量相关。然而,由于外遗传法则赋予巨蛇形象一种令人畏惧和着迷的威力,巨蛇很轻易地就具备了神话意涵。它们在不同的文化中,以医疗人员、传信使者、恶魔和神明等各种角色出现。

最可能准确描述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说法是:天择在基因进化上,平行添加了文化进化,而且这两种进化形式互相关联。我们有时会认为,不论结局是好是坏,我们不仅受到基因的限制,同时还受到文化的局限。

不论采不采用这个隐喻,不可否认的真理是:每一个社会都会创造文化,同时又被文化所创造。通过不断地修饰、装扮,交换礼物,分享食物和发酵饮料,以及听音乐和讲故事等活动,象征性的心灵共同生活得以成形,并且把群体所面对的外在现实统一成属于这个群体的梦想世界;不论是在森林、绿地、沙漠、冰天雪地或城市中,这些文化活动都能产生一个道德和礼仪的网络,把族群中的每一个成员都维系在相同的命运上。
文化的建构包含了具有生产力的语言,而组成语言的随意文字和符号,则是纯粹为了传达资讯而发明的。以此来看,人类是独一无二的。虽然动物的沟通系统有时也非常复杂,但它们既不是发明者,也不会把这个系统传教给其他动物。

基因指定了外遗传法则,也就是感觉和心理发展的规律,也是产生文化的动力和渠道。
文化有助于决定哪一些基因能够存活并且世代繁衍。
新生的成功基因会改变族群中的外遗传法则。
受到更改的外遗传法则会改变文化生成渠道的方向和有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