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的大选中,托尼·布莱尔通过把一种对社区的关注与爱国主义联系起来。着手否定“社会这种东西不存在”这一前提:
“我们虽然欣赏个人的特性,但我们不完全是个人主义者。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相信存在类似社会的这样一种东西;与此同时,我们相信,作为社区的成员,我们既拥有一切权利,也应负起一切责任。让人民以身为英国人而自豪的价值观是存在的。并且,我相信,在这些价值观的基础上,一种积极进步的现代爱国主义将拔地而起。”
在我看来,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并不矛盾。认识到社会不是物自体或实体般的存在,和承认社会概念的存在及其意义,可以同时成立。
个人主义者完全不必否认诸如爱国主义和族群归属感这样的观念和情感,以及个人之间的社交活动,惟要警惕某种通过暴力强制个人的认识和行动,其混淆的观念置非实在的集体观念(如国家、民族的崇高目标,属于全人类的历史真理)于实在的个体存在和利益之上,又因其自负绝对正确(实际是一种自以为理性、完备的非理性的狂妄认知)而毫无道德意识地鼓吹暴力,唾弃“虚伪、不智的”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