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tle:

It is not enough to win a war; it is more important to organize the peace.

对 TikTok 的禁令

从2020年至今,因为怀疑字节跳动公司的短视频分享平台 TikTok 违规泄漏用户敏感信息和威胁国家安全,美国政府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20年8月6日,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13942号行政命令,认为 TikTok 收集了大量美国用户数据,可能被中国政府利用,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该命令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要求美国企业在45天内禁止与TikTok进行任何交易,并授权商务部进一步实施禁令。
联邦法院认为政府超越了 IEEPA 赋予的权力,并且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最终叫停。

2020年8月14日,特朗普政府要求字节跳动必须在90天内出售 TikTok,否则将封禁其业务。

2021年6月9日,拜登总统撤销了特朗普的禁令,同时指示商务部对外国应用程序的安全风险进行更全面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采取新的监管措施。

2021至2022年,TikTok 提出“德克萨斯计划”(Project Texas),试图达成协议,符合安全监管要求,以避免禁令。
计划内容包括:

  • 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在美国,由 Oracle 托管(美国版“云上贵州”)
  • 由第三方审查推荐算法
  • 限制中国员工访问美国用户数据,内容审核透明公开

美国政府认为这些措施不足以消除国家安全风险,理由是:

  • 推荐算法仍然在中国开发和维护,无法彻底切断与字节跳动和中国政府的联系
  • 没有有效机制能够确保中国政府不会访问美国用户数据
  • 无法有效监管用户数据的传输

2023年2月27日,美国政府要求其下所有政府机构移除设备上的 TikTok 应用。

2023年3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正式要求字节跳动完全剥离 TikTok 的美国业务,否则可能会面临全面封禁。
TikTok 认为“德克萨斯计划”已经足够保护美国用户数据。如果必须出售,它宁愿选择退出美国市场。

2024年3月7日至4月2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并由时任总统拜登签署。
法案将 TikTok 归类为“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并规定:

  • TikTok 需要在270天内完成剥离字节跳动的所有权,否则禁止其在应用程序商店上架,美国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托管服务
  • TikTok 不能与字节跳动有任何形式的运营关系,包括算法共享或数据交换
  • 如果剥离有实质进展,总统可以给予最多90天的延期

TikTok 及其用户团体提起诉讼,认为该法案违反第一修正案,限制了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
2024年12月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驳回 TikTok 对美国政府提出的诉讼案,认为禁令法案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2025年1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支持禁令。
其后,字节跳动一度终止了 TikTok 对美国用户的服务,因为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的认可,目前又恢复了服务。

美国最高法院的理由

最高法院认为,对 Tiktok 的禁令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保护的理由如下:

  1. 事关国家安全利益:
    字节跳动受中国法律约束,可能被迫向中国政府提供用户数据。法案的核心目的是防止中国政府利用 TikTok 收集美国用户的数据,威胁国家安全。

  2. 内容中立:
    该法案并未针对 TikTok 上的具体内容或言论,而是针对外国对手对该应用的控制,因此最高法院认为不属于内容审查。

  3. TikTok 有其特殊之处:
    数字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虽然是互联网公司的常见做法,但因为 TikTok 用户规模巨大,且母公司受外国对手政府管辖,所以最高法院认可施加额外监管措施是合理且必要的。

  4. 信任国会和政府的判断:
    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时,法院通常会给予国会和行政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国家安全事务往往涉及更专业和复杂的信息,面对更高的风险,有时可能要基于不确定的信息来做出合理的推断。
    TikTok 声称中国政府不大可能会强迫它提交用户数据用于情报收集目的,因为中国有更有效和高效的获取相关信息的手段,但鉴于中国政府过去有广泛的数据收集和间谍行为记录,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尚未有其利用与字节跳动的关系访问美国用户的确凿数据,美国政府对 TikTok 数据安全风险的评估也是合理的,国会有充分理由采取立法行动。

  5. 符合中度审查要求
    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大多数情况下,内容中立的法律对排除某些思想或观点进入公共对话的风险较小,因此受到中等程度的审查。
    中度审查(Intermediate Level of Scrutiny)在美国宪法审查中介于合理审查(Rational Basis Review)和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之间,其标准如下:

  • 限制是否在政府的宪法权力范围内
  • 限制是否促进重要实质的政府利益
  • 政府利益是否与压制言论自由无关
  • 该限制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必要
  • 该限制是否保留了充分的交流机会

而判决认为该法案没有根据言论的内容、功能和目的实施禁令,也没有直接限制表达观点的内容创作者,促进的国家安全利益与压制言论自由无关,没有不必要地限制更多言论,因此没有违宪。

  1. 没有其他替代方案
    最高法院认可,国会已经花费多年时间与 TikTok 进行谈判,数据共享限制、披露要求等替代方案无法有效解决安全问题,最终只有剥离字节跳动对 Tiktok 的控制权才能有效保护美国用户的数据和国家安全。

对禁令的看法

从最高法院列举的理由来看,主要的依据就是:

  1. 事关国家安全,对应理由1-6点
  2. 没有针对特定的言论和观点,对应理由2、5点

如果是国家安全的理由,那么政府和国会必须证明,禁令是防止严重伤害国家安全且迫在眉睫的唯一方法,因此才有必要强制企业交出控制权,以及强迫用户放弃使用正当使用特定服务的权利。
但政府和国会既没有指出 Tiktok 对国家安全造成实际或迫在眉睫的危害——一切都还只是推断和没有找到实际证据的怀疑——哪怕它确实极有可能为真(不要装外宾);也没有解释 TikTok 的数据收集行为与其他无数公司有何不同——唯一的不同就是它属于中国管辖而其他收集、利用用户数据的公司很多属于美国管辖,反而显得“保护美国用户数据”特别可笑;更没有证明这是唯一可能有效的方法——美国至今没有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效的联邦法案,也没有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掌握任何 Tiktok 收集数据并交给中国政府利用的实质性证据,如果这次的禁令就是最后手段,那更像是黔驴技穷。
后果就是将国家安全凌驾于公民个人权利之上的风险进一步扩大。

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针对特定的言论和观点就没那么重要了,因为国家权力已经习得了扩张权力和提升权限的捷径,拿到了所需的枪支弹药,是众生平等地扫射还是有的放矢地狙击,有多大区别呢?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并非就等于危害“国家”这一实体的“安全”。
因为“国家”由无数个人组成,它不是实在的主体,公民安全的综合才叫“国家安全”。
而对公民个人安全的伤害,既可能来自于万里之外危及公民生命、财产的敌人,也可能来自于近在咫尺、肆意妄为的暴政,不是只有来自外国的伤害才叫做伤害,这应该是很容易理解的政治学常识。
为了防范和阻止伤害公民安全,而增加政府伤害公民的权力,对被伤害的公民来说,两者并无本质区别,如果前者叫做“危害国家安全”,那么后者也是。

国家政府可以无需证据、仅凭怀疑而禁止和惩罚任何可能的对手和敌人吗?
其实是可以的,因为法律的更新总是落后于实际,公民有可能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授予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力,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环境下,这一自由裁量的范围可以相差很大,大到政府可能凭此权力剥夺公民的基本自由。
同时,公民也有责任判断这种权力是否过度,并发起收回授权的流程——如果有法定流程的话,或者讨论明确什么是“国家安全”和应该授予何种权力,以及在不可收拾之时反抗、推翻挣脱约束、独断专行的政府。
这种安全没有人可以代替自己来分辨,唯有自己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据自己的认知做出判断,每个人的认知水平、已知信息和对自身利益、威胁的评价各不相同,所谓“国家安全”不是公民必须接受和服从政府禁令的理由。

在 TikTok 停止服务期间,许多美国用户涌入其他替代应用,比如“小红书”(其实绝对数量和比例并没有多高,只是很有话题),并且声称不在乎自己的数据被中国的互联网服务和政府收集、使用。
虽然显得很愚蠢,但也凸显这一禁令的荒唐。不妨设想一下,既然事关美国国家安全,那么如果原有 TikTok 的美国公民用户主动注册、使用小红书或其他中国应用并提供自己的用户信息,是否集体犯下叛国罪?
为了确保美国国家安全不受进一步的威胁,阻止美国用户使用中国的互联网服务,政府和国会是否要批准建立向 GFW 看齐的防火墙?

DeepSeek 的突然爆红

2025年1月20日, 对冲基金幻方量化创立的人工智能与大模型公司 DeepSeek 发布并开源了 DeepSeek-R1 推理模型,可以以更低成本实现与 OpenAI 公司 o1闭源模型相当的性能和效果。
一时间 DeepSeek 成为焦点,并导致为人工智能行业提供大量高性能显卡的英伟达公司股价一度大跌。而且到现在为止,DeepSeek 因为使用量太大,不堪重负,服务的稳定已经收到严重影响,还暂停了 API 服务的付费入口。
同时,DeepSeek 的成功也引起了不少争议,比如 OpenAI 认为 DeepSeek 使用知识蒸馏技术复制其模型进行开发,违反了 OpenAI 的服务条款。

关于封禁服务的讨论

看到推友 Jess 说

TikTok刚火时,欧美都无所谓。多年后才发现它的毒性,想禁,却极为困难。

而一个由极权体制主导的超级人工智能必然不会服务于人,而是服务于极权体制。它会强化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包括思想、信息和行为,润物细无声。

TikTok负责娱乐,DeepSeek负责学习。全世界的年轻人,将在潜移默化中被彻底掌控。

联想到之前 TikTok 的禁令,这样的观点应该是支持再禁 DeepSeek,于是我回复

禁了 TikTok,又要再禁 DeepSeek?
我是不赞同这样的,这和 GFW 的思维逻辑很接近了。
如果极权体制的产物在思想市场中永远占优势,那么靠封禁是挡不住的,而如果其并无优势,那么不需要封禁手段。
自认为站在极权体制对立面的人,思想僵化,创造力贫乏,文化枯竭,失去了竞争优势,是更大的问题。

Jess 则认为,这和禁地沟油、处罚混用工业用油的食用油运输油罐车类似。
互联网和水与食物一样,是生存必需品,是基本人权。
被人为混了毒,必须治。

我觉得其中值得深入辨析的点比较多,Twitter 上不适合沟通,就在这里继续说吧。

民众需要禁令吗?

禁地沟油是因为,食用油的质量标准分明,从成分到工艺都有要求,商家已经在事实上违约违法,同时,消费者没有技术能力也承担不起成本自行检验,因此无法在消费时辨别、拒绝使用地沟油,才需第三方介入进行质量检验和处罚。否则,消费者不需要禁就能自己做选择,或者发起集体诉讼。
短视频和 AI 的用户则很清楚自己需要和不在乎什么。若认为其帮助极权者影响思想、控制行为,应该帮助用户认识到有毒并尊重其选择,而非替用户封禁。

认为民众愚蠢无知,无运用理性和自律负责能力,不知道后果严重,更会影响高尚和正义的事业,或者说,不相信人有在受控环境从复杂信息中运用理性能力突破限制的能力,必须由一个智慧英明的第三方来控制管理和“启蒙”,比如部落领袖、皇帝国王、宗教头目、政府元首和知识分子哲人王先知,这是 GFW 思维的第一个方面。

封杀的标准是什么?

世界上最简单的论断莫过于:我代表真理正义而对方邪恶。
说要消灭邪恶很简单,但什么算邪恶,有多邪恶,该如何面对,并非不言自明。
有魔怔人还认为中国人全是邪恶帮凶统统该死呢。
开源 AI 模型要封杀的标准是什么?依此标准,哪些服务也要封杀?法理依据是什么?需要详细阐明而非一句简单论断就能代替。

不相信公开、理性和逻辑明白的论证可以得到他人的认同,利益此消彼长会让人变换立场,更相信人的观念只有靠强制才会改变,因此任意独断、不公开的强制权力总是比沟通和交换更加有效,是 GFW 思维的第二个方面。

封杀是仅剩的手段吗?

AI 模型市场竞争激烈你追我赶,一时领先不奇怪。市场竞争用市场手段,如果违法违规有法律手段。如果动用公权力封杀,那只能说明市场和法律框架内应对不了“极权体制主导的 AI”(怎么就成了极权体制代表产物,也得先给个令人信服的论证),这相当于承认极权更适合发展 AI 吧,现在下此结论是不是太早了。

若真如此,那下一步是不是该不惜牺牲生产力、违背市场需求也要封杀 AI?继续就到卢德主义或者“宁要自由民主的草,不要专制极权的苗”了,相当于将坚持的意识形态放在了人性的对立面,只能依靠隔绝来维持其脆弱的一面不被攻破。

希望用封杀来阻止更顺应人性的事物,是 GFW 思维的第三个方面。

不同意封杀的人都是帮凶吗?

我觉得第一反应要封杀 DeepSeek 更像是被恐惧所裹挟,恐惧来自于将 DeepSeek 与 AI 突飞猛进、极权体制关联起来的叙事,这和认为强人工智能的奇点近在咫尺,应该马上封杀和停止所有 AI 研究的心态类似。
网友认为我天真幼稚,愚钝短视,不能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都很正常,但“自由民主”的真义就是每个人都允许保留自己的观点。
网络上的讨论毕竟短浅,大可以继续争论生产力是不是代表一切,顺应人性的也可能是毒品和色情,历史上有独断专行的强力控制带来良好结果的例子,走正当法律程序封杀就与 GFW 不一样了,等等。

而类似的讨论中总有人像狂躁症发作一样,将封杀视为唯一可行的防范手段,凡是不认可这一手段的必要性的人都是邪恶的帮凶,喊打喊杀喊要屠光,也算是网络上的常见精神疾病症状了。

将网络争论中的不同观点当作识别敌我的条件,然后顺理成章认为对敌人可以采取任何恶意手段——听上去是多么熟悉的“革命”手段,在我看来这相当于认可言论定罪的原则,自行蜕变或希望培育他人成为意识形态寄生僵尸,这是网络上非黑即白地浅薄对立背后隐藏的 GFW 思维的第四个方面。

2025-02-16 更新:

如果非要做类比,用毒品比地沟油更好。
毒品会毁掉身心健康,凭借个人理性和自制力无法对抗,由于利益驱动,在社会层面也难以禁绝其传播。

但是,一方面短视频应用是否像毒品一样个人无法对抗,目前尚无定论,毕竟身边正常生活没有被短视频应用影响到的人比比皆是。曾经被视为洪水猛兽,扣上“电子鸦片”、“电子海洛因”罪名的电子游戏,也早已在社会中普及,天没有塌下来。

另一方面,一些类似毒品成瘾的案例,其消费的内容与是否是极权国家生产制造无关,任何迎合、奖励和刺激原始本能的内容,都可能导致一些人成瘾。

如果需要以类似毒品的理由来禁短视频应用,那么应该禁的是所有应用而不仅仅是 TikTok,而如果理由是个人无法抵挡极权主义的思想毒素,那么需要论证思想本身就是受人欢迎、无法阻断的病毒,自带无法抵挡的复制能力,不能与作为传播手段的短视频应用的传播能力混为一谈。

2025-02-22 更新:

如果极权主义的思想有如此大的魅力,竟可以冲破理性的防御,要么说明它符合原始人性本能,要么是符合当下思想市场的需求。

如果是前者,这说明理性启蒙理想的失败,就好像毒品证明了人的生物本能和自律的神话在化学制品面前不堪一击。
理想无法违背人性本能的现实独立存在,如果只能用强制隔离戒断的方式来阻止人性本能,那么在思想市场上的强制隔离戒断本身就违背了理想。

如果是后者,这说明理性启蒙运动的失败。
当下不缺少知识分子居高临下“启蒙”、“指导”和“教化”的意愿和傲慢态度,另一方面,也充斥着“黄金时代”末期民众对自由、民主、平等、进步、全球化等启蒙时代产物及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领域衍生物的普遍失望。“历史终结”的宣称早就是笑话,只是很多人还假装继续相信,浑然不觉现在经历的是重新评估一切。

在民众看来,理性启蒙的整套解决方案已成根基空虚的无本之木。因为太多人说只需知其然而不必知其所以然,它从哪里而来,为什么而生,能解决什么疑惑和问题,是否仍有必要,未来向何处去,无需理解和关心。遇到一切实际问题,只需要坚定信仰、默念已经成为常识的信条就能找到答案。
但每天一睁开眼,问题仍然在那里。

于是有的人不能理解,有的人普遍怀疑,有的心存抗拒,有的冷漠面对,有的则视自由平等为唾手可得的理所当然和不值得珍惜的廉价套餐。如果有终极答案当然很好,特别是按下一个万能的按钮就可以实现,如果有其他人替我按按钮就更棒了,如果没有似乎也不是大不了的事情,现状不会更糟糕。

这时,如果一个新版本终极答案出现,不仅对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概念有“全新版本”的理解,而且许诺只需要放弃一点个人获得信息、思考、评价、判断、发言和选择的权利——反正一般人有限的智识水平不顶用,连自己的利益和偏好都不清楚,还操心什么理性自我启蒙呢——万事万物交给更加“专业、客观、公平、一致、值得完全信赖”的“超级智能”统一指挥,不但能解决眼前的实际问题,还能复兴过去的伟大、动员现在的力量、创造未来的辉煌、促成整体的幸福…岂不美哉?对比令人一再失望的现状,有多少人会心动呢?

如果将极权主义看作思想毒品,从理性启蒙时代一路演进至此的现代社会被虚无主义侵蚀根基才是毒品无法抗拒的原因。靠封杀解决不了越来越高涨的对极权主义及各种变体的需求问题。

这让我想到了在另一个会话中回复马老师观点
在这个迈向混乱的时代,披着标新立异的皮但实际上干着死灰复燃的事太多,怀疑一切和拥抱虚无的人太多,回到坚实的起点尝试重新建构和塑造的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