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人在问题“婚内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妻子反抗杀死丈夫是否无罪?”下回答

我再给你这个问题加点buff吧:
妻子和情人在自己卧室偷情,突然听到丈夫开门声,情人赶快躲进旁边的衣柜里。
丈夫进门后看到妻子在床上衣不遮体,怀疑妻子刚刚干了不可言语之事,但看到窗户开着的,以为情人翻窗跑了。然后丈夫大怒,一边骂妈的你给外边野汉子也不愿意给我,一边要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
妻子一边反抗大喊救命,这时情人跳出来,卡住丈夫脖子,妻子从床下拿出刀子把丈夫捅死了。
请问:
1、妻子和情人发生关系但是拒绝和丈夫发生关系,是否违法?
2、在妻子主观意愿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强奸?
3、妻子捅死丈夫,是否属于面对无限防卫权下的正当防卫?
4、情人看见女性反抗强奸,帮助女性杀死强奸犯,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论坛上,有人贴出了 AI 的分析:

基于中国现行刑法(截至2025年12月仍适用2021年修正后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奸罪、正当防卫的最新司法解释进行回答。

  1. 妻子和情人发生关系但是拒绝和丈夫发生关系,是否违法?
    不违法。
    在中国,婚内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包括出轨)不构成犯罪,也没有“通奸罪”。妻子有权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性同意权是任何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否结婚。拒绝丈夫并不违法,自愿与情人发生关系也不违法(仅可能承担民事上的婚姻过错责任)。

  2. 在妻子主观意愿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强奸?
    属于强奸罪。
    中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并未排除丈夫对妻子的强奸。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2023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婚内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违背配偶意志的,以强奸论。因此,丈夫明知妻子强烈反抗仍强行发生关系,完全构成强奸罪(既遂或未遂视实际情况而定)。

  3. 妻子捅死丈夫,是否属于面对“无限防卫权”下的正当防卫?
    成立正当防卫,且属于特殊防卫(俗称“无限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丈夫正在实施强奸(暴力、胁迫手段),属于第20条第3款明确列明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妻子在被强奸过程中持刀捅死丈夫,属于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实施防卫,即使造成死亡结果,也完全符合特殊防卫权,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4. 情人看见女性反抗强奸,帮助女性杀死强奸犯,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属于见义勇为(防卫人共同实施正当防卫),同样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权不仅属于直接受害人,也适用于第三人。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2020年)明确:第三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正当防卫。
    情人看到妻子正被强奸,出手制止(卡脖子)并与妻子共同导致强奸犯死亡,同样属于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实施防卫。即便情人主观上可能还掺杂保护情人身份的私人情感,但其客观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要件,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属于见义勇为。

总结(中国刑法结论):

  • 妻子出轨不违法,拒绝丈夫性要求不违法;
  • 丈夫婚内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
  • 妻子和情人共同将正在强奸的丈夫捅死,均成立正当防卫(含特殊防卫权),两人均不负刑事责任,反而属于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如云南唐雪案、江苏于欢案后续类似婚内强奸防卫案例、河北刘刚莲案等)均以此标准判决防卫人无罪或轻判。

于是回复中有人说,“如果以后真是这样,那结婚的意义是啥?”

我的感想是:
妻子出轨不违法,拒绝丈夫性要求不违法;
丈夫婚内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
妻子和情人共同将正在强奸的丈夫捅死,均成立正当防卫(含特殊防卫权)。
这些结论不难理解吧,不至于上升到结婚的意义上。

女性和男性结婚,不表示她就有为男性解决性欲的(永恒)责任,因为她是人,不是工具。
男女发生关系,是因为情欲和爱欲的合作行为,不是一方必须服从配合另一方的强制行为。

人有自己的意志和选择,人可能会反悔,也可能会一时拒绝。
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可以设置违约时如何和平取消契约。
违约方理应承受签订合法契约时承诺付出的代价,但不表示你有权利用超出合法范围的手段惩罚对方,把对方当作契约的永久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