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知乎上的这个问题:如何理解朱女士案中“家务劳动不被定价”的问题?
从经济角度来说,家庭相当于默认产权共有且模糊的契约,内部为了降低沟通交易成本,用信任和情感纽带代替合同。
代价是激励机制扭曲,容易搭便车,产生不可调和矛盾后解决纠纷的成本高(离婚清算)。
当个人经济利益得失的重要程度超过信任和情感,就要求内部产权明晰,内部沟通手段由默契变为凡事都要缔结明确的契约,成本大大上升,在文化层面也背离了婚姻的性质。
不是说个人经济利益得失不重要,而是两个人在对待家务的认识上要有一致的价值观,否则不管要不要定价,都注定谈不拢。
不定价也没关系,反正任何事情投入大于付出,是个正常人都不会愿意继续,大不了不结婚呗。就怕有人受不了,有的哀叹年纪大了找不到人过日子,有的担心社会发展受影响,最后殊途同归要求强制他人按自己的意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