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凡是说要改善、制止的,都是早已存在的问题。
不是不知道,只是等到不行了才想到要抢救。

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
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成本高
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不健全
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不畅通,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不完善
劳动者权益缺少保障
涉企补贴资金不公开
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要求重复提供
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小
冤错案件
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监管不公平、不规范、不简约
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不公开
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通道不畅通,违规收费

平常市场经营环境之恶劣可见一斑。

2023-08-01 更新: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开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
五是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六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问题。
九是其他不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问题。
十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颇有贼喊捉贼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