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作品是否需要遵循已知的科学原理?到底什么是科幻?

《流浪地球》《三体》等作品有一些不符合现有科学认知的脑洞,这些作品属于科幻吗?

科幻作品是否需要严格遵循现有的科学原理?

科幻和科学之间的交集与边界在哪里?

到底什么才是科幻?

涉及到定义,我习惯先查韦氏词典,这是 science fiction 的定义:

fiction dealing principally with the impact of actual or imagined science on society or individuals or having a scientific factor as an essential orienting component.

actual science 自不必说,关键是“想象的科学”和作为“必要成分”的“科学因素”是否需要遵循已知科学原理。

阿西莫夫的定义是:

branch of literature which deals with the reaction of human beings to chang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关键是这个科学和技术的“变化”变到什么程度,是否允许变得偏离已知科学原理。

我的观点是:

这些都不需要完全遵循已知的科学原理(有的科幻小说卖点就是变更已知的科学定律)。

但其中的“科学因素”必须是在遵循科学方法论的世界中可能存在的,这个“世界”不一定是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

也就是说,小说的世界观并未脱离科学方法论——即使在此世界观下得出的结论颠覆现实世界中的认知。相反,这种颠覆正因为符合科学方法世界观才更加具有震撼人心的力度。

因此,即使是“神”、“上帝”,在阿西莫夫等作者的笔下,一样可以出现在科幻小说中,因为他们通过幻想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了小说中的世界,不再是不可证伪的,他们影响世界的方式也不是超自然的。

克拉克的第三定律说:

any sufficiently advanced technology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magic.

但科技和魔法毕竟不同。

当我们谈论科技时,仍会默认它们的原理在科学的世界观中最终是逻辑自洽、可理解、可还原的。哪怕幻想的具体设定有错误,也是保留方法论和世界观,读者来吐槽,作者来堵漏。

而魔法存在超自然、神秘的不可知因素,与现实世界自然规律格格不入,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会默认存在与现实世界自然规律并行的另一套体系。

这大概就像主动带上镣铐在法庭上自我辩护的囚徒,和自创一套社会体系的法外狂徒的区别,镣铐就是科幻小说的自限,所认同的法律体系,就是科学方法论的世界观。

所以结论是:

有一个遵循统一、逻辑自洽的科学方法论的世界观,就够了。

而在这一世界观下,超出已知科技的部分,如果是故事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就可以视为科幻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