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声明的一点是,我在《乍暖还寒》中的猜测是错误的,感谢
Zola
的那位学法律的朋友,指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已经说明,“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因而与《行政许可法》并不冲突。
然后是继续不专业的牢骚,因为俺说过要挖掘一点边角余料:
我有时不免要想,为虾米有关部门要出台这样一部《管理办法》呢?
啊,大概是怀着禁止非法的和不健康的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和交流的高尚目的吧?一方面是要维护国家政权的安全,一方面大部分网民也确实需要一个不太混乱的网上环境。
照这么看,我们这些蝼蚁小民应该高呼“缔造健康的互联网络,XX
万岁!”喽?可是为啥大家对有关部门的一片好心毫不领情呢?我还是风马牛不相及地来说一点吧。
一、爱好自由的人将互联网当作难得的畅所欲言的场所,这种“自由”的空气是未有互联网之前、身处互联网之外,或者让有关部门扫兴之举干扰之后所无法充分呼吸到的。
当你习惯了在清凉的微风中尽情地奔跑后,穿上笨重的棉衣在泥浆中笨拙地前进便成为一种酷刑;而当你爱上那种风中奔跑的自由之后,鼓起勇气质问谁有权将它剥夺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正如我已经尝到过独立自由思想的乐趣了,您要再给我套个疑似血滴子的头套要我乖乖地去面壁思过,再去把自己的脑浆挤出来把别人的脑浆挤进去,那我是万万不肯干的。
二、如果说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损失部分个人的自由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这种损失是否是无条件的?--特别是这种损失换来的很可能并不是“公共的利益”的时候。
我们所看到的总是:出台一个《规章》《办法》《文件》,为了某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禁止做某某事”、“必须做某某事”、“违者罚款”、“需承担法律责任”,结果则是让每个普通的网民在正常的浏览和交流中感受到极大的不方便,并且还没有对原定的目标取得多大的打击效果。
就拿这次这个《管理办法》来说吧,许多人都直指其可操作性极差,最有可能的结果是,老实巴交的人乖乖地去登记备案,大部分人根本不鸟此事,到最后除了呆头鸟啥也逮不到,还让大家多了骂娘的理由--至于那些本应该消失的东西,谁还去关心呢?大不了再出台一个什么《管理办法》,禁禁言,搞搞钱?
政府如果要限制公民的自由或权利,得是在社会利益面临巨大的威胁下的情形下才能施行,否则的话,政府应当充分尊重民众的日常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尽管互联网在中国的高速发展只是近几年的事情,但我们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一套适用于互联网世界的习俗、文化和价值观也应该得到一定的尊重。
三、不止是这一个《管理办法》,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敏感词过滤,封杀网站,没收服务器,封锁新闻,Great
Firewall,迫使网站管理员自我审查自我监督,等等等等,这种种行动和背后体现的行事意图才是让许多人不满的源头,我们仿佛可以听见有关部门、权力机构那视他人为蝼蚁刍狗的得意洋洋的声音:
另一方面,民众对这样的思想了解得越多,权力者的把戏就越难以奏效,带有这种思想的色彩的种种政策、法律、规定…也便越容易遭到一致的批判与反对。
从这一点出发,许多事情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或者要毫不留情,或者宁愿繁琐到自己都玩不下去还死撑着,又或者即便明显显现出智力水准低于正常的特征也要坚持施行…等等等等,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呢,这次这个《33号令》并不是什么多么大不了的事儿,因为论影响恶劣的程度,超过它的多了去了。大概压力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总会找个小小的缝隙爆发一次吧…何况还有从“一塌糊涂”到“水木清华”等[一系列牵扯到校园
的事件](http://news.yahoo.com/news?tmpl=story&u=/nm/20050321/wr_nm/china_internet_dc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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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说的,也许有的人听不进去,你们可能会认为,有关部门的能力和思维没有我描述的那么不堪,只要大家都全力地支持有关部门,尊重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局面自然会得到改善,反过来说,对相关法律法规怀有抵触情绪的刁民才是政令不通、打击不见成效的根源。
因此,我又有几点需要说明:
公民没有绝对而完全地服从政府、法律法规的义务,至少也保留言论反抗的权利,如果遇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恶法,公民有权不遵守。政府、立法者应当首先反思自己,而不是把责任都推卸给不愿服从的公民,而且在当权者眼中的“刁民”往往是有助于完善法律制度的积极因素。
另外,公民们凭什么相信只要服从安排便能够收到令人满意的成效?遵照有关部门的意愿,今天禁止说这个,明天不能牵扯那个,说话之前要先回笼酝酿个三四遍或者面对敏感词警告百思不得其解,这情形就好像古代新皇帝登基,草民们就要成天琢磨着那个字又说不得了,结果敢说真话的越来越少,能说自由自在地说话的地方也越来越少。这个国家最悲惨的时候,恰恰是公民最不自由、最没有机会发出属于他们自己的声音的时候,也是最信任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者的时候。
再看看几乎从未停息过的限制公民自由、干涉正当权利的种种动作极其恶劣影响,以及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出台恶法,许多人对政府和法律丧失信心也是很正常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会无故遭到禁言、搜身、罚款、拘留、刑讯逼供等等待遇,甚至小命不保,甚至无处申冤,甚至可以被反诬,甚至可以从此杳无音讯,你觉得这样一个社会的秩序基石可以信赖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应该是竭力挽回已经快到负值的公信力,而不是埋怨民众不给予信任、不尽义务--给予你绝对信任的时候你都没有好好把握住,还有什么资格来提“义务”?难道到现在还没有认识到什么东西最为宝贵么?
许多人在遇到粗暴干涉和禁止的时候,第一个反映往往是寻找《宪法》中“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我要说,我们在《宪法》的文本中寻求对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的保护是无意义的。
因为我们的国家还不是一个宪政国家,“政权的真实或常态的运作、组织、划分和约束,另有一套位于《宪法》信条之上的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则、惯例。”,宪法的地位比不上一句“永远支持
XXX 的领导”以及由其衍生出的种种政策、法规、“政治伦理”、“组织纪律”。
这就是现实,像第二十二条军规一样,让你无所依凭又无处可逃,除非你打破那杀人的规则和无限的权力,重建宪法的权威。
大概有的人会认为,之所以有反抗、有纷争、有强制、有剥夺,乃是因为众人的思想始终无法完全统一,倘若意见一致了,什么矛盾也不会存在了。
我看,到时候要损害谁、要牺牲谁,再不用动用暴力手段,因为被损害者和牺牲们会心甘情愿地献出自己以及亲友的利益和生命--这对古往今来的独裁者们来说,简直就像天堂一样美好啊~
记得小时候曾经梦想世界大同,使用同样的语言,有着同样的习惯,唯一一种文化,“有着相同的理念,相同的审美观,相同的正义与邪恶”;然而越长越大,我对这样的幻想渐渐产生了疑问,当我想到那种千篇一律的思想,甚至会感到恐惧,假如没有了自由独立思考的乐趣,世界大同又有什么值得期待的?
世界大同已不是我的梦想,参差多态才是幸福本源。
而我现在竟然都沦落到差不多要为这参差多态的权利而怒吼的地步了…
但愿不要继续沦落到老马的《寂静之城》中的境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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