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的新情况出来了:
1、双方家属签订113万赔偿协议
2、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于是许多人说,看来是人民输给了人民币,协议一签订整个事情等于已经结束了,谭卓的父母用网民的声援做了谈判要钱的筹码,最终倒让胡斌逃脱了更加严厉的制裁。
但是我要说,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整件事情还没有结束,切不可以这么早就放弃进一步的关注。
首先,我们应该继续责问的是,杭州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上级政府部门的责任谁来追究?
在此次事故之前,杭州的飙车族可谓全国知名,这几年杭州也出过数起飙车致人伤亡的事故,为什么一定要等到这一次才有市长发话“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要“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
如果谭卓的死仅仅只在杭州范围内引起轰动,他的父母是否连113万也得不到?其他的市民是不是仍然不能指望违法超速问题得到解决?
杭州违法超速现象次数多时间长,不能只有飙车的富二代们的责任,养成了让飙车者能够肆无忌惮的环境,更应是管理者的责任,政府的直接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部门是不是有不作为的情况,是不是有失职的情况?我希望市长大人等等不能够靠着“痛下决心”之类的批示扮红脸讨好,应该有人为此受到处分和撤职才对。让肇事者成为唯一的靶子,就等于管理者逃脱了责任,如此下去,只会有更多的胡斌和谭卓,永无安全的斑马线。
第二,今后杭州的违法超速行驶问题解决情况怎么样?谁来评估,谁来监督?
如果毫无改善甚至更加恶化,如何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如果政府文过饰非,美化政绩,如何揭穿?
这都是需要继续追踪的。
第三,如周曙光所担心的,这113万会不会实实在在到谭卓父母手里,会不会成为缓兵之计?
当网络上的愤怒渐渐平息下来之后,还有人去关注谭卓的父母应得的补偿到手了吗?
然后,我也要批评一些不合适的行为和观点:
首先,不应该为了113万的协议责怪谭卓父母,这应该是他们能够得到的最大补偿了。
就算胡斌得到重刑惩罚,对他们来说又算什么实质的补偿呢?彰显了公平与正义,于他们而言有什么用处呢?他们的儿子已经再也回不来了。
相比之下,113万——也许还买不起一套房子——起码能够让他们今后的生活稍微好一点。
请不要强求他们必须为了“公义”而牺牲,公义不是其他人靠动口动键盘倒让两位老人冲锋在前不下火线来实践的。
其次,网络民意不能代表法律和正义。
可以表达愤怒、施加压力,要求完善交通肇事的法律,但请不要被带入“仇富”的陷阱,更不要动辄就说枪毙、打死、偿命,追求公平和正义不是把民众眼中的恶人统统枪毙这么简单的。
最后,要对长期结果有信心,不要因为短期内的各类事件的结局无法完全达到期望值而认为网络舆论毫无用处,滑向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
总而言之,希望网络舆论监督能从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式的民意爆发,变成持续保持影响力地追踪重点问题,间接促进法治环境的实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