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软契约

一个公民社会中的宪法只能写下最核心最重要的硬契约,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约定俗成不可能全部形成文字,让所有人签字同意。

首先,太多东西无法用语言精准表达。
其次,一个人连软件服务用户协议都不会读完,又怎么会读完并理解如此包罗万象的文本?
所以,最终是长久的社群生活中通过身体的实在交互而不是抽象文本塑造的社群文化,来形成软契约。

但这种软契约也有不少问题。
首先,既然是不成文的规矩,各人的理解就难免千奇百怪,甚至南辕北辙,增加了沟通和交易的成本。
其次,契约形成的前提不需要双方对等,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系统性压迫也可以形成一种文化软契约。

另外,文化这个东西属于“我也不知道这玩意有没有用,看上去好像还不错,姑且先信着吧”,或者“这东西还挺有意思,虽然有些害处,但我还能承受”,而不是利害分明、明显对谁都没好处。
一定是有人觉得这东西可能会有点用,但又不能从利益角度说服所有人都接受,否则它早就成为人人都认可的常识。
不会有公司说,咱们的企业文化一定会把公司弄垮,让我们实践这种文化吧,这太愚蠢了。
也不会有人把“不要摸烧红的铁”当作一种文化,那又太显而易见了。

因此,文化的确立和传播需要许多个体去相信,他们不能斩钉截铁地确定,只能模模糊糊地感觉,然后在过程中不断强化、固化对某种文化的信念。
有的时候运气好,形成了健康良性的文化软契约,有的时候运气差,就被一个有毒的文化蛊惑千年,始终走不出去封闭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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