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和思考某些意识形态与宗教的关系时,忽然想到,宗教的定义一般是信仰、崇拜和献身于超自然、超人类的存在,特别是具有人格的上帝或神灵,但当宗教还是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没有与世俗权力分家,仍然掌握着世界的解释权时,宗教的定义会将自然与超自然区分开吗?

是不是当自然和人文科学发展到取代宗教掌握解释世界的话语权时,词典的编写者才在定义宗教时,认为宗教信仰、崇拜和献身的对象不会产生于世俗的人类社会呢?

然而,在我看来,人类想象、构建出来的世俗中的各种集体和抽象的概念:各种世俗共同体(家族、党派、民族、国家、公司)、乌托邦(共产主义)、利维坦(极权社会、大政府、现代政府),进而是意识形态(共产主义、资本主义、各种“自由主义”、公有制),甚至是某种不成体系的学说、主张(盖亚假说、超人类共同体、工业党理论),已经变成了当代个人信仰、崇拜和献身的对象。

个人身处其中,既不了解也无法了解其全貌和意义,只能听命服从于某个超越一般人类存在的指令,相信如此方对人类的整体有益,为此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幸福和生命。

其认知、思维、行为、组织模式,与传统的宗教几无差别,说是一脉相承乃至变本加厉都可以。

区别仅仅在于,这些新宗教没有超自然的属性,没有人格化的化身,超人类的含义不是生物上而是社会意义上的。

一旦认识到这些新宗教与旧宗教共同点多过区别,很多匪夷所思的现象也就能够解释得通,看得清楚了。

我并不认为“宗教”毫无意义,各种形式的宗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自然有它的各种功能,才会被人类社会发明出来并广泛存在。

只是当个人的生活被新宗教扭曲异化到泯灭人性、扼杀个人的地步时,应该想到还有科学理性、人文主义和个人主义这样既不集体也不抽象的反抗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