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脱口秀侮辱军人”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争议不断,仿佛国将不国。
本来觉得是在法律框架内、很小范围中就能够平息的小事,没想到愣是搞成了群情激愤。
为此还被推友指责爱惜羽毛、顾忌形象、不愿意表态…
既然如此,就借这个机会多说两句。
不过,很多很基础很常识的地方需要掰开讲得很碎,就挺累的…

背景

首先是事件的过程介绍,同一天发生的事件就没有多花时间排序了:

脱口秀演员李昊石在5月13日下午、晚上连续两场“笑果脱口秀”演出中, 有内容是说领养的两条野狗追松鼠,让他想起来八个字,“作风优良,能打胜仗”。
5月13日当晚,有观众在微博上发贴,称这段内容侮辱了人民子弟兵——中国军人。

5月15日,人民日报微博账号发消息,称李昊石被指冒犯子弟兵,其所属公司受到立案调查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表示,通过网络巡查获知此事,已进行立案调查。
笑果文化微博发布声明称,已无限期停止李昊石的一切演艺工作,并就引起争议的不恰当比喻道歉。
李昊石公开道歉,称将为此承担责任,停止一切演艺,深刻反省,重新学习。
又有网友在微博上称,李昊石表演中,两只野狗追松鼠,是根据电影《上甘岭》中志愿军战士捉松鼠的片段改编。
有人表示,一开始在不知道松鼠这个隐喻的时候,我也觉得反应过度了,但当发现house口中的这松鼠和上甘岭中的情节重合之后,我确实是震惊了,这隐喻真的是既毒辣又隐蔽。

5月16日,西部战区陆军微信公众号发文,如此脱口秀,子弟兵很生气!
新华社微博发文,称人民军队保家卫国,每个人都必须敬畏;“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每个字都不容冒犯!
在微博最早曝光者称自己遭遇了网络暴力,有不少人私信攻击他,并公布其隐私信息

5月17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称接群众举报,决定对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称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決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4天内即开出1000多万元的高额处罚,依据的是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第23条: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24条: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我猜测是在以下几条之中: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但目前没有找到明确的说法。

第二十六条内容:

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理由是李昊石连续讲了两场,公司既没有当场阻止,也没有在第一场之后主动整改。
笑果文化一开始声称李昊石是自己临时加上了上述内容,但后来又承认是事先就写好,在表演前的审查中没有发现。

但是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节目及其视听资料。如处罚依据不含此条,是否说明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并未审查发现而应负有责任?不得而知。

笑果文化发布声明,称接受处罚,解除李昊石的劳动合同和艺人经纪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防范、杜绝问题。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要求会员单位对李昊石进行从业抵制。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称,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6月1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称,上海笑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7万元。

6月15日,涉事演出场所中日青年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世纪剧院被北京市文旅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冒犯的边界

所指是谁?

从最开始有观众在微博上举报,到最终进行行政处罚,许多人和我一样觉得莫名其妙。
用“作风优良,能打胜仗”,是用褒义的形容来表扬狗,而不是用野狗来侮辱军队。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是通过形容林黛玉天生神力来搞笑,而非说鲁智深病弱无力;
给孙殿英取外号叫古墓丽影,不是要讽刺 Lara Croft;
形容汪精卫舍生取义,不是要取笑孟子;
说某人一鸣惊人,也不是要把他和楚庄王等同看待。
为什么用在李昊石的表演上,这么多人的中文水平就集体下线了呢?
如果你说某人要奋发图强,被没有文化的人理解为是要往茅坑里面扔炮仗,问题出在谁身上?

至于狗抓松鼠也被认为是讽刺解放军,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
《上甘岭》我从小到大没看过10遍也有5遍,早忘了还有这么一段,正常人谁会惦记这个啊。
如果要损人,正确的做法应该关联热点信息,而不是期望受众联想到不起眼的片段。

谁说了算?

于是有人说,是不是冒犯,要看被言论涉及的人的感受,不能看发表言论者的意思。
任何人声称感到被侮辱和冒犯了,说话的人就应该闭嘴,这是最基本的礼貌。

在公共道德的范畴中,这确实是值得坚持的用于约束自我的正常人际交往原则。
但现实当中奇葩众多,这一基于个人感受的原则并非时时成立、处处合理。
合理的交往原则,尤其是在法律层面,应该取得双方的共识和认同,而非仅考虑一方。
假如我声称所有回复我的人都侮辱、冒犯了我,是不是回复我的网友都应该删文、道歉呢?
假如有人觉得周围总有人要陷害他,任何举动都可能被当作敌意,是否所有人都应回避他呢?
假如一国国民看到任何涉及该国家的话题,都认为是侮辱、冒犯呢?
更有甚者,近期看到有人声称,在俄乌战争的背景下,街边夹大白鹅的夹娃娃机有反俄罗斯的意思,不合时宜…
呼兰有个段子:其实不是指桑骂槐,当槐不大行的时候,不管人家说什么,槐都觉得是在骂他。

在心理学上有一类病症,叫做偏执型人格障碍,又称妄想型人格障碍:

其症状常表现为:对别人的回绝、不信任、厌恶过度敏感,而且很容易怀疑别人对自己有这些反面情绪。别人无意中的一举一动也可能被患者视为对其的敌意或阴谋。无理由的怀疑其伴侣在性关系或其他各方面有过不忠行为;顽固地认为其个人权益正受到侵害。患者常常极度自以为是,并且完全以自我为中心。

默沙东诊疗手册中,描述其症状有:

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人怀疑其他人正计划利用,欺骗或伤害他们。他们觉得他们可能会随时遭到攻击,不需要什么理由。尽管没有证据,但他们坚持自己的怀疑和想法。
常常认为他人严重地、不可逆地伤害了他们。他们寻找潜在的侮辱、轻视、威胁和不忠,并在评论和行动中寻找隐藏的含义。他们仔细审视其他人,寻找证据以支持他们的怀疑。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或任何伤害,他们不会原谅伤害他们的人。他们往往会对这些感知到的伤害作出反击,或因此变得愤怒。由于他们不信任他人,他们觉得需要自给自足并掌控局势。

如需诊断偏执型人格障碍,当事人必须持续不信任和怀疑其他人,至少要包含以下之中的4点:

他们怀疑其他人正在剥削,伤害或欺骗他们,而没有充分的理由。
他们执着于对朋友和同事的无理怀疑,质疑他们的可靠性。
他们不愿意向别人倾诉,以免泄露的信息今后对自己不利。
他们将无害的评论或事件误解为隐藏着贬低,敌意或威胁意义。
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受伤或被轻视,他们就会怨恨。
他们很快认为他们的性格或声誉遭到了攻击,并且愤怒地反应或反击。
他们一再怀疑他们的配偶或伴侣是不忠诚的,尽管他们没有足够的理由这样怀疑。

如果我们坚持上述原则,永远仅仅采信那些被言论涉及到的人的意见,那么全社会都会被偏执型人格障碍的患者绑架。假如这样的患者恰好又有管制社会的权力,懂得明哲保身的人宁愿噤若寒蝉也不愿意争取正常说话的权利,那么整个社会都可能在裹挟之下陷入万马齐喑的境地。

因此,当发表言论的人和被言论涉及到的人对什么是侮辱和冒犯有明显不同的认识,可能引起重大争议时,我们不得不以法律的视角,授权司法部门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分别代入双方的立场,假设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考察利益得失,尝试找到推广后能够为整个社会接受的平衡点,作为虽然不完美但可取得最大共识的言论表达边界,以减少表达者和被涉及者的纠纷成本。

如果不希望整个社会被偏执型人格障碍患者绑架,那么就更容易偏向发表言论者;
如果大家都更反感没有边界感的口无遮拦者,那么就会更容易偏向被言论涉及者。

这样的倾向并没有绝对的对错标准,只是在司法实践后由整个社会承担后果。
如果这个边界过于倾向于其中一方,则另一方在得不到法律的公正评判时,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进行自我救济——偏离“公正”越远,被逼违法的人就可能会越多。上世纪的黑人民权运动可以算作一例。
假如双方都服从法律的判决,但不合理的边界扼杀了一方的创新或者给另一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最终其影响可能会扩展到每个人身上,则只能等社会自己纠错,直到有人站出来做出新的判决和修补大众的道德观念。例如南京彭宇案,法官的判决以结果推导原因,用事后行为事实的存在,推断事前行为事实的存在,加上媒体和网络的宣传,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最终由更多的人承担后果,在需要援手时面对的却是冷漠、恐惧的社会。

回形针和笑果的事情,我都希望能够在司法上有个交待,说清楚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到底如何界定利益侵犯,如何执法处罚,如何扩展到其他案例上,哪怕像彭宇案一样也行,起码回过头来看,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一步步演变来的。

诛心之论

但可怕的是,网上的意见有意无意地走向了极端,认定只有一种观点才应被认可,就是李昊石是有意策划,蓄意侮辱解放军,其动机是通过解构军人的神圣来反国家反民族,而所有的辩护者,以及类似于李昊石这样态度的都是反贼,其中有的从亡我之心不死的境外势力那里拿钱办事。

比如推友 Soulogic 的想法是:

  1. 笑果就是靠反贼人设吃饭的,没想到北美搞完了还回国继续搞
  2. 前些年是回形针这种暗挫挫阴着来,最近两年有些反贼最后狂欢的感觉,愈加疯狂

然后追着要我表态,李昊石用“作风优良、能打胜仗”描述野狗是被牵强附会扣罪名,还是确实有损人的想法。
以及回形针有没有拿钱。

我:???

首先,如果先入为主已经认为人家是反贼,那么不管人家做什么,恐怕都没法洗清嫌疑。
《列子·说符》和《吕氏春秋·有始览·去尤》中有“疑邻盗斧”的故事,引用如下:

世之聽者,多有所尤,多有所尤則聽必悖矣。所以尤者多故,其要必因人所喜,與因人所惡。東面望者不見西牆,南鄉視者不睹北方,意有所在也。
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相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其鄰之子非變也,己則變矣。變也者無他,有所尤也。

寓言中的邻人运气还好,因为斧子最终找到了。
在现实当中,特别是涉及政治分歧时,很难有证伪的可能。
当下看来确凿无疑、答案非黑即白的事情,换个场景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
当偏见已经形成,更多的信息通常只会不断加强偏见。
任何抱持不同意见的人,都可能被视为贼人的帮凶。
立场先行的结果,就是因为妄断他人罪过而造成另一种冒犯。
这是我不愿意表态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问题选项中既要求揣测他人的想法,又要求在千里之外断定他人是否有某种行为。

在我看来,前一个问题是诛心。
李昊石有没有损人的想法,这不是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可以断定的,我们既不是寄生虫也不是心灵偷窥大师。哪怕李昊石最终在电视机前痛哭流涕、悔不当初,说自己确实心存恶念而故意侮辱,也成为不了决定性的证据,何况当下这种情况。我们凭什么有强烈的信心做思想的警察去断定他人头脑中的想法呢?

后一个问题则是信息不足。
回形针有没有收钱,应该掌握了资金转账流动记录的确凿证据,并且确认给钱的目的就是为了反贼的事业,才能够下结论。凭什么因为某种行为就认为对方的身份是反贼,因为认定是反贼就一定是收了境外势力的钱?
恕我无法接受这种莫名其妙的逻辑。

语言艺术的尺度

有人说,对待站立喜剧/脱口秀、相声、小品、漫才等等语言艺术应该宽容,特别是站立喜剧/脱口秀,天生就是冒犯的艺术。
也有人说,国外的站立喜剧表演同样有禁区,如不能冒犯军人、黑人、犹太人、性少数等,他们要么是代表国家形象,要么属于弱势群体——当然也有人认为解放军属于弱势群体的。言下之意,就是讲究言论自由的西方国家只是禁忌与我们不同,冒犯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首先,我不认同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解构权威只是其主题中的一部分,不容解构的权威会视之为冒犯,并非解构对象的普通人也有可能感受到冒犯,将脱口秀和冒犯强绑定毫无必要。

其次,国外的同类节目照样有冒犯军人、黑人、犹太人、性少数等群体的,比如 SNL、Jeff Dunham、VET TV 等等。常看 Youtube、Netflix 等平台上的喜剧类节目的人,不会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反倒是到处复制粘贴这一封杀和处罚理由的人,因为本身就没有权利平等的意识,将国内对政治正确运动夸大渲染以便彻底否定的宣传思路全盘接受,以为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更像是对世界的复杂一无所知。

第三,即使跨过了冒犯的尺度,观众会抗议和抵制,被冒犯的人可以发起法律诉讼,轮不到公权力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场封杀和处罚。

语言艺术的表演既是言论表达,也是商业行为,两者都需要考虑如何满足受众,让受众愿意花钱买票和接受观念。
让大多数人不舒服的艺术形式,注定竞争不过那些人畜无害、八面玲珑的节目。
假如剑走偏锋,说些离经叛道的话,在正常的社会很难掀起什么波澜,愿意掏钱的也是极少数。
要想拥有最多的观众,赚最多的钱,表演者自然会根据观众的反馈意见不断调整尺度。

倒是有一种例外,会让站在管制者一边的人产生错觉,以为偏激的言语可以俘获大众的心灵——就是大众早不满于现状,社会矛盾的压力无处发泄,表演者只是代他们之口将某些人看来比较尖锐的话说了出来,因而异常受欢迎。比如早年间差点上不了春晚的讽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相声、小品。
这不是表演者的问题,只是管制者认为堵住了嘴巴就能够控制宣传,因此从思想上就必须要对言论防微杜渐,自动站在了大众的对立面还不自知。
煽动极端仇恨的言论其实也类似。在尊重个人权利的社会中,没有土壤的极端言论会慢慢被淘汰,掀不起什么波澜,而如果民生艰难、人心动荡,极端思想就会随着极端言论肆意传播,愈演愈烈。但光靠堵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有可能催生更加极端和暗涌的民意,在更加难以防范的时间点集中爆发。

公权力的介入

在现实生活中,侮辱、冒犯是两个有情绪反应能力的实体之间的互动。
当有人说你侮辱了传统文化,真正的意思是侮辱了认为传统文化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传统文化本身作为文化概念没有能力感觉到侮辱;
说你冒犯了巨鲸帮,真正的意思是冒犯了认为巨鲸帮神圣不可侵犯的帮众,帮派本身作为集体概念没有能力感受到冒犯。
只有一个个具体的人,才有资格说我被侮辱和冒犯到了。
也只有被侮辱、冒犯到的这些具体的人,才有资格与冒犯者博弈,保护应有的权利。
因此,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中,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则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也就是说,如果觉得对方侮辱了你,应该由你个人发起法律诉讼去找侮辱者的麻烦,而不是由一个集体概念发起诉讼——除非经合法程序由这一集体的个体成员授权代表各成员,也不需要由第三方特别是公权力来发起。

而此次事件中已知的军方表态似乎一直就只有西部战区陆军微信公众号的发文,它能够代表全体军队成员吗,发起了正式的诉讼吗?
军人又是否有权利、有渠道公开发表不同的意见,认为该公众号没有代表的资格?

没错,在法律条文中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补充条件来兜底,可是总要首先确认存在侮辱,然后才能谈到危害。如果侮辱都不先确认存在,危害如何界定?

而就算侮辱成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这样一条可以影响个人一生前途甚至一个行业兴衰的重大罪名,完全由“代表”“社会和国家”的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说了算吗?

作为一个地方行政部门,不但不必遵循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分离的原则,而且也不必经过司法流程界定有争议的罪名,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就能迅速做出顶格处罚。
这行政处罚,可比司法途径的约束还少多了。

以刑事诉讼为例,侦、查、诉、审一体,权力高度集中,就已经被专业人士视为极大的弊端。
解析审判中心视野下的诉审关系》:

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建立在控审分离基础之上。在司法史上,随着国家社会控制能力的增强和对犯罪本质认识的变化,曾经出现过国家刑事司法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盛行过纠问式诉讼模式。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下,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多项职能于一身,在自侦自查的基础上自诉自审。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法官面前,被告人由诉讼主体沦为诉讼客体、追究对象。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对此评论道:“纠问程序的功绩在于使人们认识到追究犯罪并非被害人的私事,而是国家的职责。其严重错误则在于将追究犯罪的任务交给法官,从而使法官与当事人合为一体。如果说此前的控告程序依循的是‘没有人告状,就没有法官’,此时根据纠问程序的本质,则允许在没有人控告的情况下,由法官‘依职权’干预。如果过去的控告程序是在原告、被告人和法官三个主体之间进行,则纠问程序中就只有法官和被控人两方。被控人面对具备法官绝对权力的追诉人,束手无助。对纠问程序适用的谚语是‘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官,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

为克服纠问式诉讼的弊端,在近代司法变迁过程中围绕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实行过重大改革。在诉讼职能上实行控审分离,在司法组织上采用审检分立,在诉审关系上贯彻不告不理。只有控审分离,法官才可能免除既当控诉人又当裁判者的双重角色,限制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的冲动;被告人才可能恢复自己的诉讼主体地位,依法行使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辩护职能才可能与控诉职能分庭抗礼,现代辩护制度才得以建立和发展。

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部分的源头是议行合一(fusion of power)的政治组织原则,来自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和主权不可分割理论:“全体人民享有统一的、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权力。”,部分来自于洛克的《政府论》,一个国家之内“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
在实践上则源自于巴黎公社,公社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同时有组织任命和随时撤换行政部门的权力,行政部门从属于公社,执行公社的立法政策。
理论上而言,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是国民民主权力的两种不同管理模式,但因为公权并非来自于私权的合法授权,也没有界定公权与私权的清晰边界,遵循议行合一原则的政府行政权力实际没有任何约束。
一旦与“忠‘军’爱国”联系起来,任何有可能消解公权力神圣性的行为,就会被视为挑战、反对、颠覆公权的导火索,是可能导致长堤崩溃的蚁穴中的一只小蚂蚁,必须动用公权力高效率地提前掐死才能防微杜渐。因此,别说司法了,就是行政执法,都是恨不得去掉任何约束,一路畅通无阻,任何有质疑的人,都要被看作脑后有反骨的“反贼”、卑躬屈膝的“反思怪”和“唯西方马首是瞻的慕洋犬”。

握有无约束、不容辩解的权力,很容易只要看任何言论不爽就都可以说是冒犯,论心世上无完人,反正只允许单方面的解释,腹诽就是这么来的。这自然也就成为“维护稳定”、“舆论管控”、“意见审查”最好的工具。
而没有权力的人,在现实中被冒犯到死也无人救济——深恐国将不国的许多人,看到一个个具体的弱势者被侮辱、被冒犯,首先想到的反而是责备他有种种不是,为滥用权力者找各种理由开脱。

总结一下,在没有人提出正式诉讼受到侮辱的情况下(如果有,望能告知),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为代表的公权力就能够认定李昊石存在侮辱行为,然后判断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究其本质,是代表集体概念的公权力,将个人实体之间的矛盾转换为个人实体与集体概念之间的矛盾,并将对集体概念的冒犯上升到亵渎神圣的程度,从而为无约束的行使权力打开方便之门。

集体概念的神圣

另一方面,如果公权是来自于私权的合法授权,既不用塑造也不用担心集体概念神圣性的问题,更不需要成天靠公权力介入来维持。
当授权者个人认同集体时,神圣性的加持是多余的,额外的赞美、神化是个人的自由;
当授权者个人不认同时,他经合法渠道撤回授权,公权力自然也就理应重新授权给他人;
如果必须强调集体概念的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就只有一个目的:
丧失凭借集体概念获得的合法性后,需要以神圣的名义阻止个人撤回授权,强行维持公权力。

所谓“神圣/sanctity”,不管在宣传中包装得如何高端、大气、上档次,其目的都是为了要让信徒自愿无条件的完全奉献,全身心的投入,不能有一丝质疑。
宣扬“神”的宗教组织,其目的也是获取教徒的奉献,凝聚教徒的力量,在现代只是用神圣的集体概念替代了“神”,将来世和天堂搬到了现世中的许诺,“地上的天国”,政府的权力完全取代了教会的权力,许多人就以为和宗教组织截然不同了。

因此,强调个人自由的国家,不但宗教自由,而且公权力的神圣也越不值钱。
或者说,万事万物都不需要一个强制公认的神圣属性,从根本上和“政教合一”分道扬镳。
意识不到这一点的人,以为神圣性崩塌了,集体概念就会解体,于是“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个人得不到公权力的保护,便会遭殃。
事实上,集体的合作与组织,公权力的合法维持与行使,并不必然依赖于集体概念的神圣,信念和愿景的认同完全可以超越用于控制原始心灵的神圣概念,实现更加高效和灵活的集体组织。不能理解从个人自由走向集体合作的人,只能把集体概念当作唯一的“神”。

权力塑造民意

太阳之下并无新事,在李昊石事件之前,类似的事件一直都有,比如陈一发儿李佳琦
近期又有杨丽萍的舞剧《孔雀》、四川美术学院院长示范画人体被指责有伤风化,成名多年的岳敏君画作被挖出来说辱军

再往前,李谷一因为唱法被批靡靡之音的事件苏小明《军港之夜》涉及军队、被批靡靡之音的争议事件也是典型。

80年苏小明刚唱了《军港之夜》时,掀起一阵批判热潮,说没有英雄主义气势,是靡靡之音,等等。有的还指责说:当兵就要提高警惕,怎么能唱海军战士睡觉呢?敌人打过来怎么办?有的在广播里放了的,被处分,关禁闭。苏小明也一度被谈话,不要唱《军港之夜》了。
后来幸亏高层开明,觉得这个歌是好的。《人民日报》来为《军港之夜》辩护,大意说这首歌是好的,我们不只能唱战士们打仗,也能唱战士们睡觉嘛!水兵那么辛苦,不能好好睡觉吗? 现在你能随口哼一句“海风你轻轻地吹”,很不容易啊。

所幸改革开放以来,“左”的风气被扭转,无限上纲上线、把人批倒批臭不再是斗争法宝。
因此,像奇志大兵改歌词恶搞《军港之夜》

军港的夜旮里静悄悄
海浪把战舰做死地摇
年轻的水兵睡不着觉
半夜三更起来学鸡叫

在当时大家听了笑一笑也就过去了,没有谁认为天会塌,要放在今天说不定就成“辱军”了。

这其中的关键,仍然还是在于“高层”是否开明。
想想看,文革当中时刻举起小红书说话不离语录,日常生活如此荒谬,他们是傻吗?
其实他们比谁都精明,知道当时说什么话最安全。
看似是失控无序的暴民,实则都跟着权力的风向变换身姿。
一犬吠形,百犬吠声,因为政治嗅觉灵敏罢了。

然而只要政治风向一变,原来春风得意的人又可能瞬间会变成阶下囚。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投机失败的李劫夫

辽宁省委在1979年11月对他下达的决定,是:“犯有严重政治错误。”而他最后拟创作的一首歌、并亲笔写下了的歌题,竟是《紧跟林主席向前进》!
1971年9月下旬的一天,劫夫从偷听到的外蒙古电台所播的信息中得知,中国有一架飞机飞到外蒙古时坠毁了,但飞机上有许多文件,是中国内部出了事。而到国庆那天,劫夫又看到北京没有像往年那样举行庆祝,便愈来愈猜想高层出了事,但见报上报道了周恩来总理依然如旧,他便胡猜可能是毛泽东病重,已由林彪战胜了江青文人集团而接了班。
于是,他便又来了创作歌曲的瘾,想提前操作一首庆祝林彪接班的歌,因而,在一张纸上写出了《紧跟林主席向前进》的歌曲题目,其他歌词尚未想好而正在思考时,张洛进来看见了,问他写什么,劫夫就告诉她:主席病危,林彪就要接班了,现在写一首歌,一旦正式接了班就拿出去。
如果真正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看,分析一下劫夫作为音乐家作曲家的历史与性格,也就会知道,即便他写了这个什么《紧跟林主席向前进》的歌,也不应将他视为林彪集团的人。一则,以当时他的地位,他的能量,入那集团,显然还不够格,并且,也的确没有劫夫参与了林彪集团活动的证据;其二,他原本就是个喜欢为党的事业、为党的领袖写歌的文化人,并非只为林彪而写。况且,当时,林彪还是进了党章的名正言顺的领袖接班人,在情况不明之时,为他写了歌,也不是什么投靠。
……
1976年12月17日,中午12时多一点,因心脏病发作,李劫夫不幸猝逝于“学习班”。

很多人认为自己就是社会公序良俗观点的代表,对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精通得很,嘲笑看不清红线的人眼瞎,踩了红线的都是自己作死。
其实红线在哪里不重要,谁有权力来划红线才重要。当你侥幸站在权力一边时,错把幸运当成了明智而已。
举报和攻击包括“回形针”在内其他自媒体的“赛雷”,自己也会被极端情绪反噬

结语

严复在翻译约翰·密尔的《论自由/On Liberty》时,将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
称为“群己权界”,更能体现其内涵,而不至于与“为所欲为、自由放任”相混淆。

当群己不分,个人实体不断后退屈从于集体概念,公私权力之间没有界限,公权不断侵蚀进犯,个人身处其中将会越来越觉得荒谬。
权力的运作机制就在那里,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在今天同样会重演,没有新鲜事。


另外,贴一些来自王小波的旧文:

总有人出于功利方面的考虑把思想分门别类,分出好的和坏的。他们认为,假如人们脑子里灌满了好的东西,天下就会太平,人应该充满境界高尚的思想,去掉格调低下的思想。这种说法听上去美妙,却使我感到恐慌…在一切价值判断之中,最坏的一种是:想得太多、太深奥、超过了某些人的理解程度是一种罪恶。
就以弱智人为例,我小时候邻居有位弱智人,喜欢以屎在墙上涂抹,然后津津有味地欣赏这些图案。如果艺术的主旨是关怀弱势群体,恐怕大家都得去看屎画的图案。以不才之愚见,我国的文学工作者过于关怀弱势群体,与此同时,自己正在变成一个奇特的弱势群体——起码是比观众、读者为弱。

只要你不怕做烤肉,就没有什么阻止你说俏皮话。但那些野蛮人听了多半是不笑的:总得有一定程度的文明,才能理解这种幽默。那位圣徒被烤的故事在我们这里,也不能那样讲,只能改作:该圣徒在烤架上不断高呼我主基督万岁,圣母玛利亚万岁,打倒异教徒,直至完全烤熟。

有的结论你抵死也不会同意,因为既没有证据也没有推导,哲人王本人就是证明,而结论本身又往往非常的严重。

人不知自己是不是身在花剌子模,因此搞不清自己是不是有点滑头,更搞不清自己以为是学术、艺术的那些东西到底是真是假。不过,我知道假如一个人发现自己进了老虎笼子,那么就可以断言,他是个真正的信使。

如果“我看不懂”可以成为居心叵测、别有用心的罪证,那么安全表达的底线将由最无知愚昧的人决定。

2023-08-28 更新:

之前没怎么关注“北极鲶鱼”事件,以为全部内容是炫富。
才知道她还多次使用“支那”、“支猪”、“支国”等词汇。
意图更明显,侮辱范围更广,流传面不小,却没有像处理李昊石那样雷厉风行,调查五个月还是等于没有结果,不说处理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起码处理效率和官方态度那是天差地别。
所以,十分好奇那些对李恨不得食肉寢皮的人,现在是什么态度?
被触碰到底线已经可以笑而受之了吗?还是公权力没有表态,没见着风使不了舵?

“北极鲶鱼”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好说她的家人有没有问题。
我只是觉得当初群情激愤、沸沸扬扬,感觉处理慢一点都是对不起所有人,谁敢辩护都是反贼,和现在云淡风轻、情绪稳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让我想到了巴甫洛夫的实验:
巴甫洛夫让狗看圆形和椭圆。见到圆形狗就得到食物;见到椭圆则没有食物(一说是电击)。重复若干次形成条件反射。然后将椭圆逐渐变圆,越来越相近,以致难以区分时,狗开始狂吠,出现急性神经机能症的所有症状。
认知失调理论认为,人类能够通过合理化一切事物来部分缓解这种焦虑。

2023-09-26 更新:

某律师针对大连一女子发布涉军“不当言论”被刑拘(也是23年5月的事情)评论说

不要在网上乱发议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视频,包括评论、回复、文章,不要再以为你发的东西与价值观有冲突,最多就是给你删了,你面临的可能是行政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具体你有没有违法,你说了不算,法律条文说了也不算。不要试图从法律条文里证明这样做不违法,然后你就做了。自己要去研究整理哪些话题不能碰,哪些词语不得说,哪些词语说不得,主动清理自己的词库,在表达的时候,如果发现某词不能说,那这句话就不要表达了,千万不要试图寻找替代词汇,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表达。用很多人的话来说,你说了有什么用呢,你能改变什么呢?以上几点也适用于影视文艺作品、歌曲、各类民间表演,一定要自查,能不能出好作品先放一边,重要的是可别踩雷。如果这个主题不可避免地要踩雷,那我们也要尽量的不去触碰雷区。

2023-10-10 更新:

“北极鲶鱼”事件有了进展:
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深圳市原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局长钟庚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处理结果。
经查,钟庚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未经批准,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钟庚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钟庚赐开除党籍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023-11-29 更新:

在网上发布烹饪视频的著名厨师王刚,前几天因为发布炒蛋炒饭的视频,被愚昧无知又喜欢捕风捉影、上纲上线的网络暴民指责为利用蛋炒饭专门挑日子攻击毛岸英烈士(11月25日的忌日,一直有谣言说他是因为违反纪律炒蛋炒饭引来敌人轰炸),微博出现大量辱骂评论,王刚只好再发视频道歉。就因为有的人捕风捉影、上纲上线,逼得一个厨师不得不声明再也不做蛋炒饭的视频,可见已经荒谬到什么程度了。
今天王刚又删除了道歉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