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我自己并不是一个敬业的人,我会很投入地做我喜欢做的工作,却未必会同样投入地做我应该做的工作…XD

在里屋看到有人贴出《黄药片》的科幻小说,印象中似乎看到过题材类似的中长篇或者电影…还是我产生了幻觉?
同时看到有人贴出《冰淇淋王国》以及原文 The Empire of Ice
Cream

的地址,不愧是夺得雨果奖短篇小说的作品,至少文笔上是没得说的:)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打算推出适合中国的游戏分级制度
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的心理不会被游戏影响,如果沉迷游戏或者出现暴力、色情倾向,那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心理有问题。然而我并不敢这么看,成年人通常都有足够的分辨力,自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未成年人则不同了,在成长期间其心理确实是极容易受他们接触的信息影响的,并且其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因而对未成年人接触的游戏采取审慎一点的态度是较为可取的。有人还说,对现在的小孩子来说
OOXX
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又何必对涉及色情的游戏管得过于严格呢?我的观点是,打个比方,尽管现在抽烟的未成年人比例不小,我们也要为控制未成年人抽烟的现象而努力--推崇自由放任不是成年人放弃社会责任的借口。

但是,有些事情矫枉过正就不太美妙了。在这个游戏分级制度的草稿中,有关于“文化内涵度”的分级标准,其中又有一条特别说明:“如果在文化层面的发掘上,对宗教内容的设计过多,或对非官方承认宗教,或邪教有一定的涉及
,则需要重新考量该游戏的评价。”
虽然我对哪怕是官方承认的许多宗教都素无好感并且严密防范,还是对这一条十分不满。如果有什么宗教的存在违反了国家法律,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和游戏者的心理生理健康,那么无论它是否曾经或当时被官方承认,是否是属于反社会反人类的某种组织,在游戏分级制度中提出对这类意识形态的警惕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游戏涉及宗教的内容较深入便要用另一种标准再次筛选一道(而且还是确定在文化内涵范畴内的级别),恐怕是管得太宽了一些,要知道一款作品有没有文化内涵,从来都不是由几个所谓的文化人拍拍脑袋拿起红蓝铅笔随手划划就能够决定的,更何况,对宗教(包括合法的宗教)的特殊对待也有违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另外提一句,“游戏内部社会体系的秩序”这段评判标准纯粹是网络游戏发布之后才能够看得出来的,不知道在评定级别之前评审者们是否有足够的智慧看得出哪个游戏的规则在目下的社会环境中会导出什么样的秩序…我对此表示最深的怀疑。看来必须得在上市之后才能够评测打等级分?

记得以前写议论文,老师批评我“而”这个字用得太多,许多没有转折、承接的地方也用上了。到现在这种毛病好像也没看到减退,“也”、“然而”、“但是”、“不过”、“并”、“即使”…这些词仍然不知疲倦地频繁出现,如果写完一篇文章后不花时间修改一遍,阅读它的人或者会一头雾水或者会抓狂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