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996.ICU 项目附属板块996action 和996law 的制作人程渊,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发掘劳动者领袖,组建劳动者自治联盟,在各地发起工人运动,瓦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影响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这一项罪名才是关键。收钱还是不收钱,收了谁的钱,只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有差别。
审判者清楚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在哪里时,审判书就同时也是对自身的审判。

Datou
大快人心。退一万步讲,就算没有境外资助,996icu也是个荒唐无力的项目。996的公司不是奴隶制,劳动者有拒绝offer和辞职的自由,收入远不如他们的非996劳动者也不同情为了高薪自愿996的行为。

Calon
在我看来,这类项目是个混合体。
停留在网上讨论的,无法影响到线下的劳资博弈,难有实际作用。最大的意义是促使心甘情愿接受996工作制的员工思考这一切是否值得。如果觉得值得,那么进 ICU 也是自己选的。而这类人永远很多。
另一方面是线下组织工会,提升劳方的博弈能力,追诉资方违法行为。
保护权益,惩罚侵权行为,是防止自由市场滑向奴隶市场的关键。降低个体维权成本,提升博弈能力,并不荒唐。
如果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工权益不合理,那么我赞成996的支持者推动走合法途径修改劳动法,而不是永远处于法律与实际严重脱节的荒谬状态。

Datou
“心甘情愿”和“是否值得”矛盾了。
另外,我不认为劳资博弈可以解决996的问题,宁可给高薪也要996是智力密集产业的诉求(减少资金在沟通成本上的浪费,资本主义大厂顽皮狗开发游戏的时候也是996),宁可996也要拿高薪是一部份劳动者的诉求,劳资博弈已经在自由市场中达到平衡。

Calon
“是否值得”是此一时彼一时的事,充分了解其他人的经验,包括与违法资方的交涉、诉讼经验,相互帮助,可以帮助他更好的判断、决策。这也是自由市场规则允许而实际被打压的。
另外,996有时候不是智力密集,而是智力浪费,无效加班形式主义严重,这也是反对996的其中一个理由(所以说它是一个混合体)。

资方有组织优势带来的博弈优势,是否允许劳方也组织起来呢?
我认为在自由市场下,也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只是工会干涉非工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但现状是,实际上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的劳方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不允许其他自发的劳方组织充分竞争,这才是违背自由市场原则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