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最高法院风起云涌,于6月24日以6对3的裁决,推翻近半个世纪前有关女性堕胎合宪权的“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裁定女性堕胎并不属于宪法赋予的权利。

保守派在最高法院有6比3的绝对多数,缘起于特朗普任命的三个大法官。

有锁推用户说:

看出来RBG没早两年退休是造了多大孽。以前看有人说保守派花了几十年时间在各大法学院培养新生代接班,不知道水分有多大,要是真的,进步人贪恋个两三年的位置简直是鼠目寸光。

RBG=Ruth Bader Ginsburg,是2020年去世的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的姓名缩写。

多次有人建议她在民主党掌控白宫和参议院的时候退休,以便让奥巴马总统提名一个自由派的继任者,但她否认了她打算退休的传言。
有人相信在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之前,金斯伯格在等希拉莉·克林顿击败唐纳德·特朗普之后再退休,因为克林顿很可能会提名一个比奥巴马提名还要更靠近自由派的继任法官。然而在特朗普当选为美国总统以及共和党掌控参议院之后,她只能期待民主党在2020年大选卷土重来,然而金斯伯格在大选前夕的2020年9月在任上去世,终年87岁。时任总统特朗普在金斯伯格去世后提名了保守立场的埃米·科尼·巴雷特出任大法官,该提名在2020年10月由共和党掌控的参议院获得通过。

如果仅仅是一两个人位置的变化就会有这么深远的影响,而且短期内还不一定可以纠偏,那么这个终身+极少数人决定+有广泛影响的机制是不是应该优化?
或者说,如果最高法院成为两极党争的掷骰子比大小工具,而非人们可以信赖的超越党派的专业人士,它的权威和价值也就岌岌可危了。

在纪念 RBG 时,许多进步人士就埋怨 RBG 恋栈影响了自由派大法官接任的机会。
当时我隐约觉得奇怪,如果大法官的作用是为两极化的党派、政治派别代言,单纯拼的是在最高法院的人数多寡,那还需要大法官干什么呢?

表面上看是最高法院一举一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太大,实际上最高法院早已沦为党派斗争的棋子,其地位越来越低,相当于被政治势力绑架的教皇。
照抄三权分立的架构,本意包括制约行政权,但结果最终降格为为行政权力服务。

最高法院的权力并非来自国民的个人授权,因此必然会出现法权与人权冲突的情况,从奴隶制度到堕胎议题皆是如此。
争论法权和人权孰高孰低,就像争论主权、君权与人权孰高孰低一样,本不应该发生,属于本末倒置,主次不分,轻重混淆。

为了分权而独立的架构不可避免会出现对立且难纠正的情况,造成两权对立,但法权根本就不是和人权平等的。
司法不应被民意左右,但涉及人权的时候,得到国民授权的机构比如议会才有资格话事,法院是授权代表的法律专业助手。

如果一半以上大法官发疯,在三权分立架构下很难纠偏,而议会如果全部发疯,人民仍有权取消授权。
由大法官来解释解释法律定义上的人权,那么大法官实际起到的是教皇和君主的作用,即人权是由第三方的权威定义和解释的。
但人权实际是每个个人自我声明、争取和维护的,未经授权则有不服从的权利。

保守派以小政府的理由,认为州权优先于联邦政府权力,只不过将联邦的“君主”换成了州的“君主”,在不同层级的政府和法院面前,被压制的都是人权。
保守派说未来要推翻更多的历史判决,重新出发夯实最高法院确认的人权基础,但在我看来,已经降格的最高法院只会带来更多的人权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