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4月24日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抛开空虚的套话不说,政府向中医服务倾斜的政策十分明显。
- 首先基本原则中的两句话看似“两只手”都不放松:
-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实除了制度建设之外——暂且假设制度变革都有利于市场体制发展——其他作为都会大大影响市场的运作。
这种“两只手”都硬的思路,是希望由政府指导政策大方向,再指望市场沿着政府指导的方向优化。
也就是中央集中制定生产计划,然后希望靠基层生产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放卫星”。
这种自以为结合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优点的思路现在还大行其道,足可说明对“什么是市场经济”的主流水平是什么样。
- 再来看看遍布重点任务部分的各种运动式动词:
(大力/积极/加快)发展、提升、拓展、鼓励、支持、促进、培育、推动、实施、吸引、引导、保障……
作为交税的公民,看到这些动词,应该想到的是,这只是扯淡的空话,还是要花钱的实事?
如果是空话,请一边喝西北风去。
如果是实事,所有这些动作,都必然有实施成本。
那么,预算投入有多少?具体到每一个地方的每一分钱该如何花?谁授权同意的?经过了什么授权流程?
是,我知道在我国现在问这些问题可能显得意义不大(可喜的是有越来越有意义的趋势)。
但那些觉得“政府毕竟做对了事,其他方面就不要计较了”的公民,至少应该了解,有哪些未经授权即使用税金扶植特权的动作。
当未来无法忍受利益受侵害时,至少能够知道缺口源于哪里(以及自己也有份参与或默许),而不是脑中一团乱账,为加重税负负担、扭曲市场和进一步倾斜特权摇旗呐喊。
- 然后看看“完善政策”部分的关键点:
放宽市场准入。
虽然被当作“中医黑”,但我完全支持放开中医(以及所有其他医疗服务类型)的市场准入限制,由市场优胜劣汰。
至于有的人担忧虚假宣传、诈骗、医疗事故纠纷等等,自然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应用,不是设置准入限制的理由。
加强用地保障。其中最醒目的是“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
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比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重点是“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和“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说白了就是,不改变已有的不合理市场管制,而只为中医业务开口子,给予倾斜优待政策,甚至直接提供财政补贴补助。
这不就是特权吗?
之后还有补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
呵呵,祭起“传统”大旗,背靠“社会风气”,等于树立道德特权地位,接下来的“舆论引导”是什么概念,你懂的。
- 最后还发现特别的一点:中医服务相关保险业务
文中重点任务的“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部分,明确提出: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我有个疑问,不少中医支持者喜欢说“中医疗效不能使用统计学标准(如之一,之二,之三,之四等等,在《什麼是中醫,這才是西醫》中也有专门提到此类辩护)”。
那需要应用大数统计的保险产品,怎么获取统计数据和建立精算模型呢?
不知道是不是在“中医不需要统计学”、“需要有适合中医的统计学”之外,还能再接再厉提出“需要有适合中医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