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中,将政治定义为解决个人评价冲突和个人利益冲突的制度手段,是解决或调停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
这也是我认同的定义。
有人说,素质低下、没有专业政治水平或者专科知识的民众不应该参与政治活动,跟随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拥有专业知识的精英人士做出的政治决断就可以了。
但如果将政治看作是解决个人利益和评价冲突的过程,因为只有每个人自己对自己的利益和评价最有发言权和选择权,不管他人如何睿智、英明、博学,也无法代替其他人的自我感知和利益评价,因此,个人参与政治活动,是保障自己利益的第一步,只要你还关心自己的利益,就应该参与政治。
主动放弃参与政治的权利,等于放弃为自己利益代言的机会,即使被人坑死了也不要抱怨别人没有爱心,因为维护自己利益首先是自己的责任,不是他人的义务。
当然,很多时候我们也会觉得政治和自己的利益没有关系,这分为几种情况:
一、我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
现在不知道不表示未来永远都不会知道,否则这还真可能与你的利益无关。
为了未来可能遭受到的利益损失,你应该了解更多后再做出选择,如果仍然乐意让他人代为你做出政治决断,比如说你认为获取信息和做出选择的成本高于未来可能的利益损失,那么未来如果真有损失,你也应该早有觉悟。
二、日常所见的“政治”都是高高在上的、动辄上升到全国、全民族、全世界层面的活动,与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冲突反倒不能通过政治活动化解。
其实无论范围多小,只要涉及到我和他人利益冲突的协调,都是政治。参与政治,恰应该从个人身边的点滴利益开始,这样既有行动的动力也有充足的发言权。
因此,不要把全民公投、直选、普选当作政治活动的全部内容,自下而上、自小而大的自治更有政治意义。
三、政治被视为道德败坏的权力斗争,洁身自好者避而远之。
“公而忘私”的道德口号太深入人心,扭曲了政治活动的本质。
和平、合法地通过政治手段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没有什么道德上的不妥,要避免的是用政治特权暴力侵犯他人自治权利的活动。
当我们明确了权利边界,并尊重此边界内个人或群体的自治权利时,政治就不是只有一种不堪的面貌。